问题 | 计生办开未成年引产证明 |
释义 | 计生办开未成年引产证明如下: 1、当事人向镇(街道)计生办提出申请,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2、镇(街道)计生办核实情况,并调查当事人是否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出具调查结论; 3、市人口计生局分管领导或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分管人口计生工作的领导审批; 4、市人口计生局或镇(街道)计生办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同意终止妊娠引产证明》。 开计生证明所需材料如下: 1、《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结婚证; 3、节育证明。49周岁以下己婚人士,未育的,需提供近三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女方查环查孕证明。属一孩的,提供近三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上环证明。属二孩或以上的,提供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绝育证明,以下情况另需提供不同材料: (1)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属于政策外生育的,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条 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 未成年人依法平等地享有各项权利,不因本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民族、种族、性别、户籍、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家庭状况、身心健康状况等受到歧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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