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介绍人介绍工人在工地干活,从中获利,工人发生安全事故后,介绍人有责任吗 |
释义 | 工伤事故责任构成条件包括劳动关系、职工受损原因、非自身故意、人身伤害、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生、无法律禁止行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工伤包括工作时间和场所内受伤、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伤、履职暴力伤害、职业病、工作外受伤、交通事故等。 法律分析 工伤事故责任的构成条件如下:职工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事故必须是造成职工受到损害的原因;事故不是由于职工自身故意所引起的;职工必须有人身伤害;职工的人身伤害必须在其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发生;工伤职工没有法律禁止的行为。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拓展延伸 介绍人在工人发生安全事故后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介绍人在工人发生安全事故后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首先,介绍人作为工人的引荐者,应当对工人的安全负有一定的监督责任。如果工人在工地上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介绍人可能被认定为过失或不当引荐的责任方之一。其次,如果介绍人在引荐时隐瞒了工地的安全风险或故意误导工人,导致事故发生,介绍人可能被追究更严重的法律责任,甚至可能面临刑事指控。因此,介绍人在工人发生安全事故后需要认真评估自身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结语 根据工伤事故责任的构成条件和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在工人发生安全事故后,介绍人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作为工人的引荐者,介绍人应当对工人的安全负有监督责任。如果介绍人隐瞒了工地的安全风险或故意误导工人,导致事故发生,可能被追究更严重的法律责任,甚至可能面临刑事指控。因此,介绍人在工人发生安全事故后需要认真评估自身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招用职工。职工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个人独资企业职工依法建立工会,工会依法开展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八条 【侵害劳动者人身权益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 (四)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第三十七条 乡镇企业必须遵守有关劳动保护、劳动安全的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采取有效的劳动卫生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防止生产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对危害职工安全的事故隐患,应当限期解决或者停产整顿。严禁管理者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发生生产伤亡事故,应当采取积极抢救措施,依法妥善处理,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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