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法律主观: 在借款合同中写金额时,应当写上金额的阿拉伯数字,并标注金额的中文大写数字,以防被篡改。同时,还应注意以下事项:1、如果金额阿拉伯数字前已写有币种符号的,其后不再写货币单位;2、中文大写金额元或角字后要写整字,如果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字后面不再写整字;3、大写数字前未写货币名称的,其后应加填货币名称;4、阿拉伯数字中连续有几个0时,大写金额中可只写一个零字;5、填写金额时应标准化、规范化、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漏、不潦草,防止涂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