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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诉讼中贯彻谁主张,谁举证原则
释义
    行政诉讼中贯彻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这句话是错误的。
    行政诉讼中贯彻"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即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负举证责任。在民事诉讼中,被告应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八条下列事实法庭可以直接认定:
    (一)众所周知的事实;
    (二)自然规律及定理;
    (三)按照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四)已经依法证明的事实;
    (五)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的事实。前款(一)、(三)、(四)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举证责任的实质是一种败诉风险的负担,即如果举证责任承担者不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则可能承担败诉的风险.在确定举证责任时,公平价值观应是必须考虑的因素.因为,任何诉讼活动追求的都是公平,无论就其终极的目标,还是诉讼过程中,都应当体现公平.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规则"谁主张,谁举证"就是公平价值观的具体体现.这样一种证据规则,对行政诉讼而言,同样适用.在行政诉讼中,完全由被告行政机关来承担举证责任是有失公平的.从行政诉讼的逻辑序看,也不能排除行政相对人即原告的举证责任.行政相对人在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保护其权益的主张时,就必然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可见,行政诉讼举证的特殊规则应当确定为"谁主张,谁举证".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 第32条规定:“被告对
    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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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17:3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