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公司的性质是什么在法律规定上怎么认定其性质 |
释义 | 分公司的性质为总公司设立的分支机构,其在法律规定上不具有财产权以及法人资格,也不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法》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一、分公司设立有章程的吗 分公司设立没有章程。分公司是总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所以没有公司章程。 二、分公司可以分配股权吗 只有总公司才能分配股权,分公司没有法人财产权,不是股权分配的适格主体,则不能进行股权的分配事实上,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即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而且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因此,分公司既然只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其股权自然由总公司进行分配,而不能自行分配股权。同时,我们知道,股权是投资人向公民合伙和向企业法人投资而享有的权利。 三、分公司欠债怎么赔偿 分公司欠债由总公司赔偿,具体如下: 1、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2、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产生的财产责任,分支机构有偿付能力的,应当自行承担,无偿付款能力的,由总行承担。 法律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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