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资源税纳税依据是什么 |
释义 | 资源税纳税依据具体如下: 1、从价定率征收的计税依据。从价定率征收的计税依据。从价定率计算资源税的销售额,包括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自2014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煤炭应税产品包括原煤和以未税原煤加工的洗选煤。纳税人开采原煤直接对外销售的,以原煤销售额作为应税煤炭销售额计算缴纳资源税。原煤销售额不含从坑口到车站、码头等的运输费用。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原煤,自用于连续生产洗选煤的,在原煤移送使用环节不缴纳资源税;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原煤,计算缴纳资源税; 2、从量定额征收的计税依据,以销售数量为计税依据。销售数量,包括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实际销售数量和视同销售的自用数量。.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移送使用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因无法准确掌握纳税人移送使用原矿数量的,可将其精矿按选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以此作为课税数量。 特殊情况下的销售额: 1、纳税人开采应税产品由其关联单位对外销售的,按其关联单位的销售额征收资源税; 2、纳税人既有对外销售应税产品,又有将应税产品自用于除连续生产应税产品以外的其他方面的,则自用的这部分应税产品,按纳税人对外销售应税产品的平均价格计算销售额征收资源税; 3、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应税产品直接出口的,按其离岸价格(不含增值税)计算销售额征收资源税。 综上所述,凡同时开采多种资源产品的要分别核算,不能准确划分不同资源产品课税数量的,从高适用税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资源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条例所附《资源税税目税率表》及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税目、税率的部分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三条 纳税人具体适用的税率,在本条例所附《资源税税目税率表》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根据纳税人所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资源品位、开采条件等情况,由财政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财政部未列举名称且未确定具体适用税率的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和有色金属矿原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第四条 资源税的应纳税额,按照从价定率或者从量定额的办法,分别以应税产品的销售额乘以纳税人具体适用的比例税率或者以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乘以纳税人具体适用的定额税率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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