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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到了法院,不知对法院里的调解员该如何称呼
释义
    调解是解决纠纷的一种有效方式,可以通过喊主任、喊调解员、喊法官来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十七条,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第十八条规定,基层法院、公安机关可以告知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第十九条明确,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指定调解员,也可以由当事人选择调解员。
    法律分析
    结论:需要具体分析解析:可以喊主任、喊调解员、喊法官,都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十七条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第十八条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对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可以在受理前告知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第十九条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调解纠纷的需要,可以指定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也可以由当事人选择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
    拓展延伸
    法庭调解员的称呼规范及应注意的事项
    在法庭上,对于法院里的调解员的称呼有一定的规范。通常情况下,我们可以称呼他们为“调解员”或者“法庭调解员”。这是对他们职务的准确描述,也能够表达出对其专业能力的尊重。然而,根据具体的地区和法院的规定,也可能存在一些特殊的称呼要求,例如“调解法官”或者“调解委员”。在与调解员交流时,我们应该尊重他们的职务和权威,避免使用不当的称呼或称谓。同时,我们还应该注意与调解员的沟通方式,尊重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以促进和谐的调解过程。
    结语
    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规定,当事人在纠纷解决过程中可以选择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接受法院或公安机关的调解安排。在与调解员交流时,我们应该尊重他们的职务和权威,避免使用不当的称呼或称谓。同时,我们还应该注意与调解员的沟通方式,尊重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以促进和谐的调解过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四章 调解程序 第二十七条 人民调解员应当记录调解情况。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建立调解工作档案,将调解登记、调解工作记录、调解协议书等材料立卷归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四章 调解程序 第二十二条 人民调解员根据纠纷的不同情况,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调解民间纠纷,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耐心疏导,在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提出纠纷解决方案,帮助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四章 调解程序 第十八条 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对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可以在受理前告知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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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3: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