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兽药法律法规主要内容 |
释义 | 兽药的法律法规主要内容是关于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 兽药产品(原料药除外)必须同时使用内包装标签和外包装标签。内包装标签必须注明兽用标识、兽药名称、适应症(或功能与主治)、含量/包装规格、批准文号或《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证号、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信息等内容。安瓿、西林瓶等注射或内服产品由于包装尺寸的限制而无法注明上述全部内容的,可适当减少项目,但必须标明兽药名称、含量规格、生产批号。外包装标签必须注明兽用标识、兽药名称、主要成份、适应症(或功能与主治)、用法与用量、含量/包装规格、批准文号或《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证号、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有效期、停药期、贮藏、包装数量、生产企业信息等内容。兽用原料药的标签必须注明兽药名称、包装规格、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贮藏、批准文号、运输注意事项或其它标记、生产企业信息等内容等。 办理兽药经营许可证的流程: 1、需办理《兽药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到畜牧局窗口申请领取《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同时提交: (1)申办书面报告; (2)《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核发登记表; (3)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暂住证复印件; (4)从业人员资格证学历证复印件; (5)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或租用协议; (7)经营场所和库房地点和内部布局图; (8)设施设备清单; (9)管理制度及材料。 2、行政服务中心畜牧局窗口接受并核查申请单位或个人的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齐全的核发申请表; (1)材料不齐全的,告知需补充的材料。 3、申请人填写申请表(一式三份)后上交服务中心畜牧局窗口,窗口将材料转交到畜牧局兽医医政股; 4、兽医医政股接到申请材料后,组织验收小组现场审查并出具审核意见; (1)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1)符合条件的,颁发《兽药经营许可证》。 5、已办理的审批材料交畜牧局兽医医政股归档备案。 综上所述,经营兽药业务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来,做知法懂法守法的公民。 【法律依据】: 《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第四条 兽药产品(原料药除外)必须同时使用内包装标签和外包装标签。 第五条 内包装标签必须注明兽用标识、兽药名称、适应症(或功能与主治)、含量/包装规格、批准文号或《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证号、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信息等内容。安瓿、西林瓶等注射或内服产品由于包装尺寸的限制而无法注明上述全部内容的,可适当减少项目,但必须标明兽药名称、含量规格、生产批号。 第六条 外包装标签必须注明兽用标识、兽药名称、主要成份、适应症(或功能与主治)、用法与用量、含量/包装规格、批准文号或《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证号、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有效期、停药期、贮藏、包装数量、生产企业信息等内容。 第七条 兽用原料药的标签必须注明兽药名称、包装规格、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贮藏、批准文号、运输注意事项或其它标记、生产企业信息等内容。 第八条 对贮藏有特殊要求的必须在标签的醒目位置标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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