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过户费为什么要买方出 |
释义 | 过户费由谁出是可以由双方买卖双方协商决定的,并不是一定要买方出。但是实际生活中一般都是由买方支付的。一方面是房东的房子出售价格对于同小区的房子价格并不高,而且和市场价格相近,这样房东就不愿意再在房子出手时降价,所以过户费就不愿意在出,而由买房出,另一个就是房东的房子价格虚高,而且出售时也不愿降价,这样房东就有可能出过户费,所以具体并没有死规定过户费必须由买方出。 过户费是指委托买卖的股票、基金成交后,由买卖双方为变更股权登记所支付的费用。这笔收入属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收入,由证券经营机构在同投资者清算交割时代为扣收。 过户费除了证券过户费之外,房地产也有过户费。房地产过户方式有很多种,相对应的它的过户费也都不相同。 房屋转让过户的规定投入使用的房地产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也可使用自制合同。使用自制合同的,当事人在过户申请前应委托经市房地局认定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预审,法律服务机构对符合规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预审合格意见。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受理过户申请后,应对买卖双方提供的申请过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如下: 一、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二、申请书填写的内容与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无误; 三、房地产的权属是否清楚,有无权属纠纷或他项权利不清的现象,是否属于《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不得转让的范围; 四、受让人按规定是否可以受让该房地产; 五、买卖的房地产是否已设定抵押权; 六、买卖已出租的房地产,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七、买卖共有的房地产,共有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八、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认为应该审核的其他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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