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债务转移给第三人,应当要经过债权人的同意。未经过债权人的同意,且债权人没有经过追认,债务人仍需要对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2.若债务人转移资产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债务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行使债权人的撤销权;3.与债务人进行协商,若转移给第三人没有损害自己的债权,且债务人愿意为第三人做担保,可以考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