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西吉县政务大厅电话号码 |
释义 | 西吉县政务服务大厅公安窗口(含吉强派出所户籍窗口):0954-3608678 政务大厅是承担部行政审批事项申请材料接收、形式审查、过程督办、结果送达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等工作的综合办事机构。其主要任务是: 〈一〉负责部政务大厅工作规则和行政审批细则等基础建设,组织起草并监督执行进入部行政审批事项的工作细则和各类审批事项办事规则等具体工作制度; 〈二〉负责部行政审批事项各类材料的接收;负责对行政审批事项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与核对,对符合申报材料目录要求的报件进行登记接收; 〈三〉及时向主办司局转送相关报件,经主办司局同意后告知申请人受理、不予受理或需要补正的全部资料,并出具相关文书; 〈四〉负责部行政审批事项办理过程的跟踪,督促主办及协办司局的办理;通过部门户网站、滚动屏和触摸屏等多种形式及时公布办理情况; 〈五〉负责部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结果等材料的通知与送达,并及时公布办理结果; 〈六〉及时对部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办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开展部行政审批工作相关研究,为部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及参考; 〈七〉负责会同有关司局对部行政审批报件的归档工作; 〈八〉受理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事项; 〈九〉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也可以记下该民警的警号,向市公安局警务督察部门进行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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