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包括以下方面: 1、可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或偿还贷款本息; 2、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且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修建房被批准当月之前的公积金金额,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修建房屋费用; 3、可用公积金支付租房房租; 4、在满足相关条件时,可提取父母公积金用于给儿女购房; 5、在离退休、到国外定居、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下需要销除公积金账户的情况下,可以提取全部公积金余额; 6、职工被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殊救助范围,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殊救助范围期间以前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7、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住院治疗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住院费用个人负担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