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药店门店证照包括哪些 |
释义 | 开药房需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健康证、GSP认证。 1、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2、税务登记证。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所颁发的登记凭证。3、卫生许可证。是指单位和个人从事食品生产及餐饮店的经营活动,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的卫生许可凭证,有注册备案的许可证号。4、健康证。是指预防性健康检查证明,证明受检者具备做从业规定的健康素质。5、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设立药品经营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初审后,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批。 开药店所需要的条件 1、营业场地不少于40平方米,仓库不少于20平方米。至少要有一个驻店药师、一个营业员(要高中以上或与药学有关毕业的或经过药监部门考核获得上岗证的人员)。 2、要申办《〈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然后还应该去办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健康证。。 3、新开的药店也要施行GSP认证,GSP那就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一切都要按GSP模式运作。开店程序比设立普通的公司比较多要求,要去省厅办理《药物许可经营》等前置批文后才能到所在地工商局进行工商登记。 4、启动资金也是必不可少的,预算视店面大小大概在20-50万元人民币不等,供进货及盘店面及日常管理使用。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七条从事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保证全过程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 第八条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执行国家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承担药品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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