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药房执照需要的手续如下: 1、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2、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3、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无相关法律规定情形; 4、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以及斗唯携卫生环境。在超市等其他商业企业内设立零售药店的,必须具有独立的区域; 5、具有能够配备满足当地消费者所需药品的能力,并能保证24小时供应。药品零售企业应备有的国家基本药物品种数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结合当地具体情况确定; 6、开大药房需要持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药品经营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二条 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 (二)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和卫生环境; (三)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四)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并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