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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权转让有哪些法律规定
释义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权转让的规定有,通知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执行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一、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的程序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程序:
    1、当事人达成股权转让的合意;
    2、取得半数股东同意转让证明,以及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证明;
    3、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4、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修改公司章程;
    5、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如何执行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执行程序如下:1、冻结被执行人的股权。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送达查封、扣押清单、有向有关企业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向工商部门送达协助通知书。2、通知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公司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3、委托评估机构评估股权价值。《执行规定》第47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股权转让后,应当委托正式成立的资产评估机构对股权价值进行评估,做出评估报告。4、以拍卖、变卖或其他方式强制转让股权。《执行规定》第54条第二款,对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被冻结权益或股权,人民法院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征得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后,予以拍卖、变卖或其他方式转让。5、在执行股权中还应完善登记公告制度。例如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等。
    三、未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手续的股权转让有效力吗
    未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手续的股权转让没有效力。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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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4:5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