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口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凡办理下列需经调查核实、上报审批的户口申报事项,对证明材料齐全的,公安派出所民警应当当场受理并填写《办理户口责任书》;对证明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民警应当向申请人予以说明并当场填写《办理户口补充材料书》,写清申请人应当补充的证明材料: 1、公民变更姓名、民族,更正出生日期; 2、国内公民收养子女落户登记; 3、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含农转非)落户; 4、复员、转业军人异地落户; 5、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异地落户; 6、其他依照规定需要上报县(市、区)以上公安机关审核、审批的户口申报事项。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现在教师资格证的待遇是非常的严格的,必须要首先通过考试才能够完成而最终办理的。当然了,还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领取教师资格证的时候,对于户口方面是没有太多的限制的。 一、办理户口迁移要带哪些相关证明 公民因各种原因需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7、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8、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9、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证。 10、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1、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持调动、辞退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2、收养小孩落户,持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 13、解除收养关系迁移户口,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证》。 14、离退休人员户口迁移,持离(退)休证。 15、与职称、职务、学历、荣誉、工龄、年龄等有关的户口迁移,持相应的证(聘)书及工龄、年龄证明。 16、需要凭户口准迁证方可迁移的对象,还须持迁入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 17、需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办理的户口迁移,还应提供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 二、婚姻无效户口迁移的程序是什么 当公民持有关证明到公安派出所申报迁出登记时,户籍民警一般需按以下迁户口程序办理: 1、审核公民申报迁出登记的有关材料和手续,问明迁往地址、迁出原因和迁出人数。对《准予迁入证明》和其他凭证材料齐全、有效,手续完备,符合迁出登记规定的,当场办理,申请请需要填写迁户口申请书;对于凭证材料不全或手续不完备的,开具《办理户口补充材料书》,写清申请人应当补充的凭证材料或手续,保证凭证材料或手续补齐后,第二次办妥。 对不符合迁出登记的,不予办理,并向申请人解释清楚。 2、迁户口程序中规定有:在迁出者《常表》和“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何时何因迁往何地”栏中注明迁往地的详细地址和时间。对全户迁移的要收缴《居民户口簿》,并予以销毁。 3、签发《户口迁移证》,交申报人核对。 4、填写《迁出登记表》。 5、收存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及其他有关凭证材料,存档备查。 6、将注销后的《常表》按规定另册保存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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