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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司法局属于什么机关
释义
    属于地方的行政机关
    司法局是政府的司法行政机关。受党委与政府的领导。司法局规格比法院、检察院略低,是政府宣传管理法律的专业职能部门。
    业务处室有办公室、 法制处、 研究室 、法制宣传处、律管处、 公管处 、基层处、 司法考试处、计财处、 法援处、 审计处 、行政处组织处 、人事警务处、 宣教处 、老干部处纪检委(监察处)。
    直属机构有律师协会 公证处 老干部活动中心 市律师培训中心 市法律援助中心等。
    司法行政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司法行政是指国家对司法组织和司法活动的管理。它是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计划、组织、指挥、沟通等活动。它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以及监狱、劳教、公证、律师、调解等组织中的行政管理活动。狭义的司法行政,是指对法院和检察院司法过程的管理。它包括两个层面:一是外部系统对其进行的司法管理;二是法院、检察院内部的自我管理。
    司法行政系统的最高主管部门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管司法行政,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之一。地方政府中,省设司法厅、市、区、县设司法局,乡、镇、街道办事处设司法所,根据行政级属实行部门业务管理。新中国成立后,根据《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于1949年10月30日设立中央人民政府司法部。
    司法局主要职责:
    (一)研究起草司法行政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编制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三)负责本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四)研究制订本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五)负责管理本市律师、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证机构及公证活动;研究律师、公证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并提出实施办法。
    (六)负责管理本市法律服务机构和在京设立的国(境)外律师机构;监督、指导本系统的社会团体工作。
    司法局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一个统筹、四个职能”,即统筹协调全面依法治县工作(承办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日常事务,承办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日常事务),履行政府法律事务(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和应诉)、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刑事执行(管理社区矫正人员、落实刑罚执行政策)和公共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普法与法律咨询、公证、司法鉴定)四大职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十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是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都服从国务院。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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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15:0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