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网红桥摔下受伤责任怎么划分 |
释义 |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作为从事经营活动场所的商店,对于顾客必须承担保障顾客安全的义务,如果疏于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导致了受害人的损害发生,其主观上具有过错,就必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在酒店跌伤能要求赔偿吗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消费者到酒店里吃饭,酒店应尽合理限度内的使他人免受人身损害的义务。 酒店本应采取必要的防滑措施,以尽到照顾、保护顾客安全的义务,但酒店如果没有采取防滑措施,未尽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导致顾客跌伤,酒店具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在公共场所摔伤的赔偿标准 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是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是违反了合理限度范围之内保护他人的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的义务,然后直接或者是间接的造成了他人的人身伤害或者是他人的财产权益上的损失。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指出,如果是在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或是其他的娱乐场所等等的公共场所之中,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是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是违反了合理限度范围之内保护他人的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的义务,然后直接或者是间接的造成了他人的人身伤害或者是他人的财产权益上的损失,就应该承担起产生伤害的赔偿责任,在法律上来讲就是违反了安全保障义务侵权的责任。还有因为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或是其他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是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没有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而造成了他人损害的情况,也应该承担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如果是因为第三人的行为,而造成的他人的人身或是财产权益上的损失的情况,相关的责任就应该由第三人承担侵权的责任,管理人或者是活动组织者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情况下,则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