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七届三中全会召开地点与会议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七届三中全会于1950年6月6日至9日在北京举行。会议的中心议题是,确定党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主要任务,以及为此必须进行的各项工作和所应采取的战略策略方针。 法律依据:《为争取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基本好转而斗争》 第三段 中国是一个大国,情况极为复杂,革命是在部分地区首先取得胜利,然后取得全国的胜利。符合于此种情况,凡在老解放区(约有一万万六千万人口),土地改革已经完成,社会秩序已经安定,经济建设工作已经开始走上轨道,大多数劳动人民的生活已经有所改善,失业工人和失业知识分子的问题已经解决(东北),或者接近于解决(华北及山东)。特别是在东北,已经开始了有计划的经济建设。在新解放区(约有三万万一千万人口),则因为解放的时间还只有几个月,半年,或者一年,还有四十余万分散在各个偏僻地方的土匪待我们去剿灭,土地问题还没有解决,工商业还没有获得合理的调整,失业现象还是严重地存在,社会秩序还没有安定。一句话,还没有获得有计划地进行经济建设的条件。因此,我曾说过:我们现在在经济战线上已经取得的一批胜利,例如财政收支接近平衡,通货停止膨胀和物价趋向稳定等等,表现了财政经济情况的开始好转,但这还不是根本的好转。要获得财政经济情况的根本好转,需要三个条件,即:(一)土地改革的完成;(二)现有工商业的合理调整;(三)国家机构所需经费的大量节减。要争取这三个条件,需要相当的时间,大约需要三年时间,或者还要多一点。全党和全国人民均应为创造这三个条件而努力奋斗。我和大家都相信,这些条件是完全有把握地能够在三年左右的时间内争取其实现的。到了那时,我们就可以看见我们国家整个财政经济状况的根本好转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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