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所有票据自身都有其有效期,商业汇票有效期为6个月,银行汇票有效期为1个月。到期后,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仍然享有票据权利,该票据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内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司法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七条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四)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票据的出票日、到期日由票据当事人依法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