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教育整顿六必谈是指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是党委书记与党委政法委书记、政法各单位主要领导必谈; 二是各级政法单位班子成员之间必谈; 三是班子成员与中层干部、关键岗位干警必谈; 四是中层干部与普通干警必谈; 五是班子成员与主动向组织说明问题、曾接受处理、存在问题苗头的干警必谈; 六是分管领导与群众反映问题、线索举报集中的干警必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八条 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等进行督导,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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