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限额是多少 |
释义 | 股份有限公司须具备基本的责任能力,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要达到法定资本额。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最低限额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对有特定要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要高于上述最低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发起人以货币出资时,应当缴付现金。发起人以货币以外的其他财产权出资时,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折合为股份,且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将财产权同发起人转归公司所有。 一、公司法对资本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资本的相关规定如下: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缴纳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缴纳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新公司法注册资本的规定的变化是什么呢 1、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 2、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分别应达3万元、10万元、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以及货币出资比例; 3、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登记事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八十四条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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