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公司名称查询与核准:注册人提供法人和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个别区需要原件查名)。注册人提供公司名称10个,写明经营范围,出资比例(据工商规定:字数应在80个内)。 (二)证件材料、审批办理、刻章并编写“公司章程”:新注册公司申办人提供一个法人和全体股东的身份证各一份以及相应要求的材料。相关行政机关如有新规定,由开发区和申办人按照国家规定相互配合完成。公司经营范围中有需特种许可经营项目,报送审批。如有特殊经营许可项目还需相关部门报审盖章,特种行业,许可证办理,根据行业情况及相应部门规定不同,分别分为前置审批和后置审批。企业办理工商注册登记过程中,需要使用图章,因此建议由公安部门刻出: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全体股东章、公司名称章等;“公司章程”的样本可以在工商局网站下载,根据自己拟办公司实际情况修改并由所有股东签名后交送开发区。 (三)申领公司营业执照:填写公司设立登记的各种表格,包括设立登记申请表、股东(发起人)名单、董事经理监理情况、法人代表登记表、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登记表,由开发区连同核名通知、公司章程、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一起交给工商局,工商局经过企业提交材料进行审查,确定符合企业登记申请,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定,即发放工商企业营业执照,并公告企业成立。 (四)申办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开设企业基本账户、申领发票等相关事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