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子女安全监护和教育内容 |
释义 | 法律分析: 监护人对子女进行管理教育如下: 1、监护人有义务对子女进行管理和教育,并对其民事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2、有义务配合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进行教育; 3、有义务配合学校对其未成年子女进行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 4、有义务教育子女不单独外出,不做有危险的活动,如游泳、滑冰、爬山等; 5、有义务将子女的身体异常情况和不正常情绪通报学校,避免发生意外; 6、有义务做好子女在脱离学校和家庭期间,如上学、放学路上和节假日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 7、有义务检查子女是否带有可能造成他人危险或生命安全的物品; 8、有义务教育子女遵守学校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培养他们从小养成遵守纪律的良好习惯; 9、有义务做好子女的安全教育工作,制止、纠正子女可能会引发人身伤害的想法、做法和习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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