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开药店需要2个执业药师。为保证药品质量和公众用药安全,将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督管理。根据日前印发的《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要求, 新开药店必须配备两名执业药师。 新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配备执业药师。《个体人员开药店需要两个执业药师证。药店配备的执业药师证其工作单位应与《执业药师注册证》载明的执业单位一致,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经营范围中有中药饮片的,应配备执业中药师。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熟悉国家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所经营药品的知识。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质量负责人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执业药师资格(且工作单位应与其《执业药师注册证》载明的执业单位一致)和3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在质量管理工作中具备正确判断和保障实施的能力。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设置质量管理机构。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应具有执业药师资格(且工作单位应与其《执业药师注册证》载明的执业单位一致)和3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能独立解决经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 法律依据: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执业药师注册证》严禁挂靠,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的,由发证部门撤销《执业药师注册证》,并作为个人不良信息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记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十五条规定: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