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无偿献血者可以享受免费用血的待遇,献血者本人自献血之日起五年之内免费享受五倍无偿献血量的医疗用血,五年之后免费享受与无偿献血量等量的医疗用血,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子女)自献血三十日起免费享受与无偿献血量等量的医疗用血。无偿献血者的配偶、直系亲属和兄弟姐妹输血报销材料: 一、献血者的献血证及身份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二、用血者的身份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三、献血者与用血者关系证明(以下有其一即可):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或其他有效证明如派出所、村委会、居委会或单位所出具关系证明(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一、献血证的亲属使用范围 一、免费用血对象 献血者及其父母、子女和配偶(法定受益人)。 二、免费用血标准 (一)无偿献血累计600毫升以下的,本人免费享用两倍量的医疗用血(每献血100毫升返还血费220元); (二)无偿献血累计600毫升以上、1000毫升以下的,本人免费享用三倍量的医疗用血; (三)无偿献血累计1000毫升以上的,本人终身免费享用不限量医疗用血; (四)无偿献血者的配偶、直系亲属总计免费享用等量的医疗用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四条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无偿献血者临床需要用血时,免交前款规定的费用;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以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免交或者减交前款规定的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