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项目法人职权概述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内容,即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偿还债务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的一种项目管理制度。具体职权包括编制并组织实施归还贷款和其他债务计划,编制项目财务预算、决算,组织项目后评价,提出项目后评价报告。 法律分析 职权包括:编制并组织实施归还贷款和其他债务计划,编制项目财务预算、决算,组织项目后评价,提出项目后评价报告。项目法人责任制是指经营性建设项目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偿还债务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的一种项目管理制度。 拓展延伸 经营性建设项目项目法人职权 经营性建设项目项目法人职权是指项目法人对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维护等方面所拥有的权利和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项目法人应当具有以下职权: 1.项目可行性研究权:项目法人有权对项目可行性进行研究,并依法向相关部门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项目设计权:项目法人有权对项目的设计进行审核,并依法向相关部门提交设计方案。 3.项目采购权:项目法人有权对项目的采购进行审核,并依法向相关部门提交采购申请。 4.项目施工权:项目法人有权对项目的施工进行审核,并依法向相关部门提交施工申请。 5.项目运营权:项目法人有权对项目的运营进行审核,并依法向相关部门提交运营申请。 6.项目维护权:项目法人有权对项目的维护进行审核,并依法向相关部门提交维护申请。 7.项目安全管理权:项目法人有权对项目的安全管理进行审核,并依法向相关部门提交安全管理申请。 8.项目法人代表权:项目法人有权代表项目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商。 9.项目费用管理权:项目法人有权对项目费用进行管理,并依法向相关部门提交费用申请。 10.项目质量管理权:项目法人有权对项目的质量管理进行审核,并依法向相关部门提交质量管理申请。 以上是项目法人所拥有的职权,这些职权是项目法人开展经营性建设项目必须拥有的权利,也是保证项目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 结语 职权包括:编制并组织实施归还贷款和其他债务计划,编制项目财务预算、决算,组织项目后评价,提出项目后评价报告。项目法人责任制是指经营性建设项目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偿还债务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的一种项目管理制度。 法律依据 《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 第二条国有单位经营性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在建设阶段必须组建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可按《公司法》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等形式。 第三条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偿还债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