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技术开发合同可以分为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 在委托开发合同中,委托方的义务是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研究开发费用和报酬,完成协作事项并按期接受研究开发成果。受托方即研究开发方的义务是合理使用研究开发费用,按期完成研究开发工作并交付成果,同时接受委托方必要的检查。 在合作开发合同中,合作各方应当依合同约定参与研究开发工作并进行投资,同时应保守有关技术秘密。 一、技术开发合同的认定条件有哪些? 技术开发合同的认定条件: 根据2001年起实施的《技术合同认定规则》的规定,技术开发合同的认定条件是: 1、有明确、具体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目标; 2、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尚未掌握的技术方案; 3、研究开发工作及其预期成果有相应的技术创新内容。 不属于技术开发合同的判定: 《技术合同认定规则》还专门规定了下列合同不属于技术开发合同: 1、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已经掌握的技术方案,包括已完成产业化开发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 2、合同标的为通过简单改变尺寸。参数、排列,或者通过类似技术手段的变换实现的产品改型、工艺变更以及材料配方调整; 3、合同标的为一般检验、测试、鉴定、仿制和应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