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办暂住证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上海办暂住证需要的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的复印件; 3、申请人现居住地址与居住登记地址不一致的,应当提供相应的在沪合法居住证明: (1)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 (2)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 (3)居住在单位、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学校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4)居住在近亲属自购或者租赁住房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近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上海办理暂住证的条件: 1、在上海合法稳定居住; 2、在上海合法稳定就业,参加上海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者因投靠具有上海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上海居住6个月以上。申请人应当根据申办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受理与补齐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材料移送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于出具受理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申办信息、申办材料移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公安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申办信息、申办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就业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核定。符合办理条件的,通知制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告知申请人。公安部门核定公安部门应当自收到申办信息、申办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投靠、就读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核定。签发、制证、领证《居住证》由市公安局统一签发。对经核定符合办理条件的,公安部门应当自收到制证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居住证》制作,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人领证。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领证。 法律依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第五条 境内来沪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居住登记;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可以申请办理《居住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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