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回沪帮困补助标准 |
释义 | 法律分析:调整帮困补助标准1、每月生活补助标准维持原标准不变,即月养老待遇在2000元(含2000元)以下的,每人每月生活补助100元;月养老待遇在2000元以上的,每人每月生活补助50元。 2、“春节”节日补助原每人每次300元,现调整为每人每次500元;“五一劳动节”、“国庆节”节日补助原每人每次100元,现调整为每人每次200元。 3、分档帮困补助标准调整为:月养老待遇低于1000元的,每月补足到1000元后再补助70元;1001-1100元的,每月补助60元;1101-1200元的,每月补助50元;1201-1300元的,每月补助40元;1301-1400元的,每月补助30元;1401-1500元的,每月补助20元。 法律依据:《本市调整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标准》 日前,市总工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医疗保险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标准的通知》,以进一步缓解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的实际生活困难,积极化解历史遗留问题。本次出台的调整帮困补助标准的新措施包括两大部分:一是调整普惠补助标准。将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月养老待遇低于2000元的,原每人每月生活补助60元调整为100元;将原“春节”每人每次节日补助200元调整为300元;“五一劳动节”、“国庆节”节日补助标准维持原标准不变。二是调整对养老金偏低的人员实行分档补助的标准。以本人养老待遇为依据,对月养老待遇偏低的人员每人每月实行分档帮困补助。同时明确,调整后的帮困补助标准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据测算,补助标准调整后,市、区(县)两级财政将增加1.44亿元的核拨经费,享受分档帮困补助对象将从5.8万人增加到7.5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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