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故车定义 |
释义 | 事故车辆是指因非自然磨损造成事故而损坏,导致机械性能和经济价值下降的车辆。 “事故车”一般是指结构受损的汽车,另外,车辆被水浸泡或烧掉,都属于“特殊事故车”的范畴。追尾是车辆行驶中经常发生的事故之一,要检查有没有追尾,从车身上打开盖子,检查盖子边缘的胶带是否光滑,手感是否柔软。 车身的梁和锁成为识别有无追尾的主要原因,如果梁上有焊接痕迹,那么这辆车一定是经过大碰撞。减震器上的两个小螺杆箱也必须是真正的橡胶,此外,罐架上的所有铆钉都必须用机器打入,材料为铁,如果发现铝铆钉,也可以认定是事故车。 识别事故车最主要的是看外观,这并不是说车是否干净,而是车的整体感觉如何,正如人们常说的,车辆第一眼看上去的整体感觉非常重要,关于这个,真的很难量化,只能说是第一感觉,外观是站在距离车辆一米的位置,将视线对准车辆腰部的线条,判断有没有色差,有没有光泽等,一般经过翻新的事故车车身漆面不光泽,并且会有稍明显的色差,专业人士一眼就能看出来。 如符合以下任何一条,即属事故车: 1、经过严重撞击,损伤到发动机舱和驾驶舱的车辆。 2、水箱支架有碰撞损伤的车辆。 3、车身后翼子板撞击损伤超过其三分之一的车辆。 4、纵梁有焊接、切割、整形、变形的车辆。 5、减振器座有焊接、切割、整形、变形的车辆。 7、ABC柱有焊接、切割、整形、变形的车辆。 8、因撞击造成汽车安全气囊弹出的车辆。 9、其它不可拆卸部份有严重的焊接、切割、整形、变形的车辆。 10、车身经水浸泡超过车身二分之一,或积水进入驾驶舱的车辆。 11、车身经火焚烧超过0.5平方米,经修复仍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八条 被保险机动车没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降低其保险费率。在此后的年度内,被保险机动车仍然没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继续降低其保险费率,直至最低标准。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提高其保险费率。多次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道路交通事故,或者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加大提高其保险费率的幅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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