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1份,验原件)2、结婚证或离婚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3、子女的出生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4、房产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5、申请人所在单位出的属本单位员工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6、单位出具的集体户地址变更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7、申请人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业证明(失业证、待业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8、收养证或解除收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9、申请人本人一寸免冠彩照一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