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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变更抚养权申请书怎么写
释义
    

法律主观:
    


    在实践中,一方若想从另一方手中夺回抚养权,需要提供以下证据证明,现在的抚养人的抚养行为对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利。 1、如因对方拖欠债权人的债务,可向对方的债权人请求其出具存在 债权债务关系 的证明; 2、如对方患有严重疾病或伤残的,需要医疗及医学鉴定部门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 3、与对方的邻居、朋友处请求其出具对方长期不良嗜好的证明,或者请求其出具对方未尽到抚养义务、虐待子女的说明; 4、如经常变更居住地,可向对方租房的 房屋所有权 人了解其 签订租赁合同 的情况; 5、到对方的工作单位,请求工作单位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收入及工作变动情况,如对方属于 国家公职人员 ,一般其工资是可以查询确定的。
    

法律客观:
    


    申请变更抚养权的主体一、抚养关系是指因婚姻家庭关系、非婚姻关系和拟制血亲家庭关系而产生的对未成年子女的养育、教育义务。二、《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三、《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四、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如未达成上述协议,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五、离婚后,子女抚养关系可以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有权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六、第一种意见,子女作为原告可以理解为:子女要求变更“被抚养关系”与案由“变更抚养关系”是有本质区别的。所以说此类案件如果以子女为原告,那就是完全错误的。第二种意见才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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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7:4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