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不交物业费不让用电梯不合理。物业公司以不交物业费为由关停电梯,限制业主乘坐电梯,甚至连已交费业主也不能使用电梯,严重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物业费是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公共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2.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不可以,一码归一码,物业可以打官司要你交费,但不能不让用电梯。 当然,同样的道理,打起官司来,你就得付物业费,如果你认为物业不负责给你造成损失,你也只能另案起诉物业赔偿,而不能拒交物业费。 法律对于物业和业主之间的这种纠纷,为了避免“鸡生蛋还是蛋生鸡”的谁责任在先扯皮,所以做出了这种一码归一码的处理方式规定。不许捆绑,各自履行自己义务,承担各自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