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医疗广告中禁止出现的内容有
释义
    有淫秽、迷信、荒诞语言文字、画面的;贬低他人的;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利用患者或者其他医学权威机构、人员和医生的名义、形象或者使用推荐语进行宣传的;冠以祖传秘方或者名医传授等内容的;单纯以一般通信方式诊疗疾病的;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不宜进行广告宣传的诊疗方法;有违反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营业执照中核定的医疗机构名称不符的、或者使用其他不规范名称的;与药品相关的内容,包括药品名称、制剂以及医疗机构自制的中药配方药品、中药汤剂等;涉及推销医疗器械的内容;从业医师的技术职称,包括“XX博士”、“XX专家”等非医学专业技术职称;使用未经过临床验证、评定的诊疗方法,或者不确定、不规范的诊疗方法的;诊疗科目、诊疗方法等宣传内容超出卫生行政部门核准范围的;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其他违反广告法律法规、医疗卫生法的内容。 一、申请办理《医疗广告证明》时,需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开业执照(社会医疗机构、个体医必须提供);
    2、医疗广告的专业技术内容;
    3、有关卫生技术人员的证明材料;
    4、诊疗方法的技术资料;
    5、涉及医疗器械的要提供仪器的技术资料和已取得的批准文号;
    6、诊疗机构名称诊疗科目的填写以执业许可证和诊疗科目核准的为准,不得任意冠以行政区域名称或分解诊疗科目;
    7、诊疗内容要简单明了,不得涂改,不得粘贴。 二、医疗广告内容仅限于以下项目:
    1、医疗机构第一名称;
    2、医疗机构地址;
    3、所有制形式;
    4、医疗机构类别;
    5、诊疗科目;
    6、床位数;
    7、接诊时间;
    8、联系电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 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药品广告的内容不得与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不一致,并应当显著标明禁忌、不良反应。处方药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广告仅供医学药学专业人士阅读”,非处方药广告应当显著标明“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推荐给个人自用的医疗器械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请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或者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购买和使用”。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明文件中有禁忌内容、注意事项的,广告中应当显著标明“禁忌内容或者注意事项详见说明书”。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5 0: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