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缴纳增值税附加税会计科目 |
释义 | 税金及附加是指企业经营活动应负担的相关税费,包括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1.计算应交税费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城建税等, 2.实际缴纳税费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城建税等, 贷:银行存款。 税金及附加是什么:税金及附加是指企业经营活动应负担的相关税费,包括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环境保护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车辆购置税等。 基本的账务处理为: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应交税费—应交车船税 应交税费—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期末结转到本年利润 借:本年利润 贷:税金及附加 应交税费是什么:应交税费科目用于核算企业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等。企业代扣代交的个人所得税等,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应交税费的会计分录为: 计提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贷方)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负债(或借方) 计提个人所得税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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