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同审查的重点包括以下内容: 1、合同的订立主体是否合法,如果是法人,则审查法人是否依法成立并具有相应的主体资格;如果主体是自然人,则审查自然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形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法律规定,合同有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即必须签订书面合同;不要式合同是口头或其他形式的合同,因此,法律规定的要式合同必须书面反映; 3、合同订立程序是否合法,根据法律规定,部分合同的签订必须经有关部门审查登记,因此,对于这类合同,其订立程序也是重点审查对象; 4、合同约定的内容是否合法; 5、合同内容是否全面,合同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名称、姓名或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格或报酬、履行方式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