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权利主体的分为个人权利和义务、集体权利和义务、国家权利和义务、人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权利和义务对人们的效力范围根据存在形态可划分为习惯权利和义务、法定权利和义务、现实权利和义务。根据体现内容分基本和普通。根据效力范围分,一般和特殊。根据已知和利益的方式分为消极和积极两方面。 一、对法律权利和义务 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一)从权利和义务的存在形态可划分为应有权利和义务、习惯权利和义务、法定权利和义务、现实权利和义务。(二)根据权利和义务所体现的社会内容(社会关系)的重要程度、亦即它们在权利义务体系中的地位、功能及社会价值,可划分为基本权利和义务与普通权利和义务。(三)根据权利和义务对人们的效力范围,可划分为一般权利和义务与特殊权利和义务。(四)根据权利之间、义务之间的因果关系,可划分为第一性权利和义务与第二性权利和义务。 二、根据权利和义务的存在形态所作的分类 应有权利和义务、习惯权利和义务、法定权利和义务、现实权利和义务_二、根据权利和义务所体现的社会内容(社会关系)的重要程度所作的分类:基本权利和义务与普通权利和义务。三、根据权利和义务对人们的效力范围所作的分类:一般权利和义务与特殊权利和义务。 综上所述,权利主体依法实现意志和利益的方式分为行动权和消极义务以及权利接受和积极义务。我们要积极响应和维护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不要做触犯国家法律和伤害国家尊严的事情,要积极维护国家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