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县域经济稳中有升。面对严峻形势,我们有效应对、积极作为、科学施策,及时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主要指标增幅保持在合理区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完成217.3亿元,增长9.1%;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13.3亿元,增长6.5%,总量位居全市第一;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完成55.4亿元,增长10.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30.3亿元,增长13.6%;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3838元,增长9.9%;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0129元,增长12%;外贸进出口总额完成4.86亿美元,增长17.7%。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