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必须遵守以下行为规范,承担依法、理性、安全信访的义务。 1.信访人有依法依规进行信访活动的义务。信访人应当依法进行信访活动:一是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提出信访事项,即通过书信、传真、电话、走访、信息网络等形式提出。二是通过走访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单位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三是不得重复信访。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单位的上级机关、单位又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上级机关、单位不予受理。四是不得违规群访。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五是不得借访滋事扰序。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不得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 2.信访人有如实提出信访事项的义务。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的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3、信访人有保守第三方秘密的义务。不得泄露、传播、扩散涉及第三方的个人隐私、商业私密等信息和信访活动中承诺保密的有关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