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在广州市累计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及以上的(含外地转入年限,下同),失业补助金标准按广州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目前为1890元/月×50%=945元/月)发放。 2、在广州市累计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满1年的,按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15%(目前为1890元/月×15%=283.5元/月)发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