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为什么要成立子公司 |
释义 | 成立子公司的原因:1、子公司只负有有限的债务责任,对母公司不承担全部债务责任; 2、子公司向母公司报告企业成果只限于生产经营活动方面,不用向总公司报告全面情况; 3、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其所得税计征独立进行。子公司可享受新建企业各项优惠政策; 4.子公司利润上交母公司要比分公司灵活的多,这等于母公司的投资所得、资本利得可以持留在子公司,或者可经选择税负较轻的时候上交,得到额外的税收利益。 5、企业集团设立子公司,可以使集团公司长期战略中需重点发展的业务领域得到长足发展,使整个集团在这些领域得以做强做大,从而强化集团的核心竞争能力。同时通过确立子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可以将子公司经营风险有效地限制在一定范围以内,集团公司只在出资范围内对其承担风险,不会因为子公司在经营中的失误而遭受更多损失,更不会侵害到集团公司其他业务部门和其他子公司的利益。 6、子公司通过自身经营和努力,在其业务领域中形成商誉、品牌等无形资产,有助于提升企业集团的整体形象。 成立子公司好还是成立分公司好 子公司和分公司是不同的,两者各有好处。 (一)设立子公司的好处有以下几点: (1)子公司属于独立的法人,只负有有限的债务责任; (2)子公司向母公司报告企业成果只限于生产经营活动方面; (3)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其所得税计征独立进行。子公司可享受东道国给其居民公司提供的包括免税期在内的税收优惠待遇; (4)东道国运用税率低于居住国时,子公司的累积利润可得到递延纳税的好处; (5)许多国家对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的股息规定减征或免征预提税。 (二)设立分公司的好处有以下几点: (1)分公司一般便于经营,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也比较简单; (2)分公司承担成本费用可能要比子公司节省; (3)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就流转税在所在地缴纳,利润由总公司合并纳税。在经营初期,分公司往往出现亏损,但其亏损可以冲抵总公司的利润,减轻税收负担; (4)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资本转移,因不涉及所有权变动,不必负担税收。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四条 【分公司与子公司】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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