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重疾险理赔标准需根据合同约定和保险公司规定。若被保险人已知道患有急性肝炎,且未在告知保险公司的时限内进行申报,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理赔申请。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九十三条:保险合同订立后,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风险情况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保险法》第五十六条:保险人有权对被保险人的身体情况、健康状况等进行调查。 3.《保险合同法》第十四条: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提出的保险申请有权要求被保险人提供与保险事项有关的真实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4.《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第三条: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应如实告知身体状况,保险公司有权根据被保险人的告知决定是否接受保险。 5.《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第十二条:被保险人已知患有某些疾病,或已出现某些症状,但未在保险合同中告知的,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付。 因此,若被保险人在投保前未如实告知自己患有急性肝炎,或者在保险合同中未告知患有该疾病,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理赔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