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你们双方已登记结婚,并生育小孩,现因妻子下落不明。你要起诉离婚,虽她的户口没有迁移至你家,但因其下落不明,且离开你家及其住所地已超4年时间,起诉离婚应由你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对公民提起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由于你提起的诉讼是离婚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的规定,可知像你这样的情形,明确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本案应由你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