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被告失联怎么办? |
释义 | 离婚诉讼中被告无法联系的处理方法:被告提供准确地址并通知法院,但本人无法到场应诉。若被告不愿离婚,可书面告知法院并陈述意见。若法院认可,可依法缺席判决。若被告不出庭,不提供书面离婚意见,法院可拘传其到庭参与诉讼。当事人可采取送达文书、邀请代表见证、委托他院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经过一系列程序,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缺席判决。 法律分析 一、离婚诉讼被告联系不上处理方法:被告提供准确地址并通知本人,本人因各种原因无法到场应诉。若当事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出于不愿离婚等目的,可以书面告知法院,并陈述意见。若法院认为该情况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可以依法缺席判决处理。 二、离婚诉讼被告无法到场应诉的处理方式:被告有准确地址并通知法院,但本人因各种原因无法到场应诉。若当事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出于不愿离婚等目的,可以书面向法院陈述意见。若法院认为该情况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可以依法缺席判决处理。 (二)本人既不愿出庭应诉,又不向人民法院出具书面的离婚意见,对这类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可按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因为这类离婚案件的当事人负有对小孩的抚育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相关案情,故经两次传票传唤后,拒不到庭的,可以依法拘传其到庭参与诉讼。 二、当事人一方可配合人民法院采取以下措施: 1、到被告方居住地点送达诉讼文书,直接送交受送达本人,被告有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 2、被告拒绝接受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单位代表到场,说明情况,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进行留置送达。 3、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 4、如果受送达的被告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5、如果经过上述送达程序,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结语 对于离婚诉讼中被告无法联系或无法到场应诉的情况,当事人可通过书面告知法院并陈述意见。如果法院认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可依法进行缺席判决处理。对于拒不到庭的被告,法院可采取必要措施,如邀请基层组织或单位代表进行送达,并进行公告送达。若被告经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可进行缺席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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