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视情况而定: 1、房东拥有房子的所有权,是有权利对自己的房子进行检查的。 2、但是房子出租期间房东想要检查房子的话是需要提前通知租客的,没有提前通知直接闯入是违法的。如果有房东直接进屋的情况,租客应该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 3、租客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依法取得房屋的用益物权,享有房屋所有人的部分权利,如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以及享受物业服务的权利等。房东违反合同约定私自进入房间,可以起诉追究违约责任,涉嫌非法侵入住宅可以报警追究治安责任以及刑事责任。 房屋出租人有如下法律责任和义务: 1、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 2、必须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员的,应当带领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并办理暂住证。 3、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公安派出所备案。 4、发现承租人有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5、对出租的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6、房屋停止租赁的,应当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 7、房屋出租单位或者个人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代理人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