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司法第33条规定股东可以查阅会计账簿,可以复制吗?公司法第33条规定股东可以查阅会计账簿,但是是不可以复制的。公司法规定了规定可以查询会记账簿,但没有复制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这样解释好理解吗?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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