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申请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贷款行所在地合法居住证明,有固定的住所或营业场所(2)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行业的经营许可证,从事正当的生产经营活动,有稳定的收入和还本付息的能力(3)借款人投资项目已有一定的自有资金(4)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本行信贷政策规定,不允许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5)在本行开立结算帐户,营业收入经过本行结算。 此外还有开办行的一些要求,如必须要本行开立的结算帐户,以便通过办理行进行日常结算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第二十七条 中国人民银行应当组织或者协助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相互之间的清算系统,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相互之间的清算事项,提供清算服务。具体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支付结算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