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中央党组织部规定的五种人不计入支部换届改选大会应到会人数。即党员因下列五种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经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1.患有精神病或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2.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3.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4.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5.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第四条 党的组织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二)坚持组织路线服务政治路线;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 (四)坚持党的群众路线; (五)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 (六)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 (七)坚持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八)坚持实事求是、公道正派; (九)坚持依法依规、科学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