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应招未招的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1. 参加招聘考试但未被录用 2. 应聘后等待通知但未得到回复 3. 应聘后收到企业拒绝信件或口头告知未能录用。对于这些情况,应聘者可以主动向用人单位索取书面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告知劳动者本单位的基本情况、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条件和工资报酬等事项。”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对应聘者的招聘结果进行书面通知,明确告知未能录用的原因,确保信息透明和合规。同时,应聘者也应注意留存有关证据,以便维权。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书面通知,则应聘者可以通过其他证据证明自己的确参加了招聘,并且应招未招。 如果用人单位明确告知未能录用,能否要求企业提供理由?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告知劳动者未能录用的原因。因此,应聘者可以要求企业提供明确的拒绝理由,并留存有关证据以便维权。 应聘者应关注用人单位对招聘结果的书面通知,确保信息透明和合规。同时,应聘者也应注意留存证据,以便在需要时维权。企业方面则应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告知应聘者招聘结果,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和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告知劳动者本单位的基本情况、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条件和工资报酬等事项。 |